【到底警察執法係按個人情緒,抑或按法律?】

有人在fb大大聲話公民黨黨員曾健超曾係隧道口向警察淋液體,言下之意,係曾健超抵死。

我姑且當係那些人說的是真的,咁樣,係咪就代表警察可以洩憤而濫用私刑。如果有咁嘅fb友,我請你再細想,到底警察執法係按個人情緒,抑或按法律?如係以個人情緒為準,也就是警察可以隨個人喜惡及情緒而執法,咁就好易冇一致標準。如果真係咁,法治肯定即時死亡,而我們又回到弱肉強食的原始森林只能祈求好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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